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我公司(石河子市恒有新材料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15日委托中晟华远(北京)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了“石河子市恒有新材料有限公司70万吨/年甲醇制烯烃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目前,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与公众参与说明已编制完成,拟上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进行审批。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我公司现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众参与报批信息公开,以听取社会各界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及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公示材料如下:
一、拟报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全文链接 见下面附件
二、公众参与说明全文链接 见下面附件
三、区域削减方案 见下面附件